这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的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液晶电视机的坏点问题。由于国家相关标准是推荐性的,没有强制力,企业对于坏点的规定基本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很难一一解决。
坏点,通俗地说就是像素缺陷,有不熄灭缺陷点(亮点)和不发光缺陷点(暗点)两种。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对坏点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液晶电视A区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最多允许有1个红色、蓝色或者其他色发光点;整个屏幕内允许最多有2个亮点,但是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发光点。而对于暗点,要求在液晶电视A区范围内不能多于2个,在整个屏幕内不能多于8个,并且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不发光点。其中,A区是指位于液晶电视屏幕中央,高度和宽度是屏幕高度和宽度一半的区域,除了A区以外的区域就是B区。由于该标准只是一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在国家强制执行之列。
因此,厂家是否采用符合上述标准的液晶面板完全属于个体行为,根本就不受国家权威部门的监管,消费者也无法通过这个标准来为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问清厂家对坏点的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