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消费者张先生到虹口区消保委来投诉说,他家刚买的台式电脑,才用了十天,就过十五天的退换时间,厂家维修人员说只能修不能换。原来,张先生是5月20日买的电脑,5月24日,厂家送货到家并给予了安装,不曾想到了6月6日,电脑的19英寸液晶显示屏开关出现故障,张先生于是想更换一台显示器。可是厂家维修人员上门后却称,退换货时间以发票为准,而不是从送货的时间算起。
国家“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依此来看,厂家售后服务计算时间以购机发票为准并未违规。由于送货时间通常要延迟几天,消费者真正看到并使用产品的时间往往要比购机时间晚,也就是说,消费者真正享有“三包”服务的时间通常缩短,因此而导致的消费纠纷不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