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期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高永峰先生就为此事十分苦恼。
驾照过期遭拒赔
高永峰向本报投诉称,他于2006年4月24日为自己的车向内蒙古包头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限从2006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4日。
2006年9月16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高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了查勘、核定高先生各类损失共计3万多元。然而,2007年元月,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过期”为由拒赔。
高永峰告诉记者,自己的驾驶证审验合格至2006年9月。发生事故后,自己也换出了新证,有效起始日期是2006年9月14日。
“投保时业务员并没有说驾照过期不赔,事后业务员还和我说,理赔不存在问题,只要能换出新证就行。”高先生说,“可是后来业务员的答复是因为我投诉了,不能理赔。”
记者在保险合同中发现,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对此,高先生表示不解,“交管部门答复说驾驶证效力自有效起始日期开始算起,也就是说9月16日发生事故时,我的驾驶证有效。”
中华联合财险包头支公司理赔部的刘波涛对记者表示,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对此案进行拒赔处理,应无任何异议。同时,刘波涛还向记者提供了一起类似案件的拒赔报道。
驾照过期不等于没有驾照
不过记者发现,类似案件法院的判决并不一致。相关纠纷的焦点在于,过期未年检的驾驶证到底属不属于无效证件,车主是否属于无照驾车。北京交管部门就此对记者表示,驾驶证未年检也属于有效证件。
曾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所谓驾驶人员无驾驶证,系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者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后仍可以办理换证手续。”郭玉涛说。
在郭玉涛看来,对机动车驾驶证规定有效期,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并不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必然导致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高先生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免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