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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短路引火灾消协调解获赔偿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日前,安徽省肥西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短路失火引发的纠纷,电视机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1.1万元损失和21英寸彩电一台。
    7月10日,周某向肥西县消协投诉称,其家中某品牌电视机失火引起火灾,给家中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消协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鉴定。由于现场没有保护好,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报告只认定是房中某处起火所致,未特指电视机。为让消费者及时得到赔偿,消协人员联系了电视机生产厂家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确定起火位置是电视机摆放处,因阴雨天气,房屋不通风潮湿致电视机短路起火。
    经肥西县消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协议,电视机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周某1.1万元和21英寸彩电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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