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先生说,这包火腿肠是他在诸暨市阮市镇杨梅桥一家超市购买的,回家后他立刻拿了一根食用,但吃了半根才发现火腿肠的封口处已经严重发霉。阮先生立刻拿着火腿肠向超市反映,而超市只同意给其换一包。过了一会儿,阮先生感到肚子开始不对劲,接着便上吐下泻,为此他两次跑到卫生院就诊,花去80多元医药费。面对这样的情况,阮先生自然对超市只换一包火腿肠的做法感到不满,于是向诸暨市消保委山下湖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拿着剩余的火腿肠来到超市协调。在事实面前,超市负责人也承认火腿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立刻对该超市所有火腿肠进行了检查,并责令超市停止销售该批次火腿肠。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汇是河南的品牌,而该批次的火腿肠是金华生产商生产的。为了彻底解决该问题,工作人员组织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三者进行了调解。消费者要求生产商赔偿1000元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而生产商表示只赔偿医疗费。经过前后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500元,当场付清。